千龙网9月28日讯 近日,市区环境保护局开出朝环保罚字[2017]56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,东储物流加油站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例,被罚款2万元。
朝环保罚字[2017]56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2017年6月29日,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。该加油站正常营业,现场共有 4 台加油机,共计 16 条汽油加油枪,1 台加油机停用,有2 名加油员正在给机动车加油。
当日,环保局委托联合智业检验检测该加油站进行密闭性,液阻,气液比的监督性检测。根据2017年6月30日出具的检测报告(报告编号:UI17051603UB)结果显示,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油气回收将结合省市该加油站 7、9、10、11、12、15 号汽油加油枪的气液比检测结果分别为:7 号( 0。97,低档 0。99)、10 号( 0。92)、11 号( 0。93)、12 号( 0。89)、15 号( 0。机现场共有 4 台93)。以上 6 条汽油加油枪的气液比均不符合市《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》(DB11/208-2010)中规定的气液比限值(1。0~1。2)。
东储物流加油站未按照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。加油油气回收装置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百零八条第(四)项的规定,油气回收装置市环保局对其处以二万元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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