油气回收验收

  油气回收验收
 
  1.1、竣工验收由业主方组织,设计单位、监理单位、承包商和供应商等单位参加,主要验收要求如下。
 
  1.2、竣工资料、隐蔽工程和重点部位施工影像资料齐全规范。
 
  1.3、 设备设施安装到位,处于完好的待运行状态,无缺少和凌乱现象;
 
  1.4、 设备、管道连接部位施工符合设计要求,试运营后无跑、冒、滴、漏现象。
 
  1.5、 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测试合格,试运营后无泄漏现象。
 
  1.6、 油气回收设备试运营机械、电气、仪表和自控系统运营良好,达到设计图纸和设备参数要求的运营工况。
 
  1.7、 消防和给排水等配套工程施工达到规范和图纸设计要求。
 
  2、 环保验收
 
  环保验收由政府职能部门组织,验收完毕,达到以下要求后核发环保合格证书。
 
  2.1 油气回收系统运营后无泄漏,任何泄漏点排放的油气体积分数浓度不应超过0.05%。
 
  2.2油气排放浓度≤25g/m3。
 
  2.3 油气处理效率≥95%。
 
  2.4 油气回收装置噪声(距装置1m处测量)应≤85dB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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